关于做好2010年度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参加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举办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成绩合格,具备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相关条件的,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二、考评材料的报送
(一)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并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加盖公章),所有评审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集中、逐级报送。
其他特殊评审对象,由省人事考试院直接受理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二)报送评审材料包括以下种类和数量: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3份(附件1),该材料请勿装订;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技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获奖证书(近5年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1份;
6、非本工种转评本工种审批表1份(附件2);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3);
8、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4);
9、以上材料中1、5、6、7、8均需报电子文档。
(三)非本工种转评现申报工种和破格申报的,需经省工考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材料。
(四)市、州人社局应按照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材料应整理有序、装袋报送。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报送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
报送地点: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504办公室
联系电话: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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