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阳区201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工资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发[2011]75号和陕人发(2006)146、14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晋升工资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按榆区政人社发[2011]103号文件规定于2011年11月底前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进行审批。填报表格(见附件,可下载)。报批时,须提供最近原津贴标准的调资表及审批表(纸质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退休人员审批须提供退休文件和退休审批表。
二、机关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工作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的时间进行报批,有变动工资的按执行时间顺序一并进行。报批时须提供“三册一表”及调资数据库生成的上报文件,并附纸质表一式四份。
三、将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及因工伤残人员调整残疾抚恤金的审批材料尽快报来,以便及时审批。
附件一: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报批表格样式(点击下载)
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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