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伊犁昭苏县文艺工作者招聘简章
根据《2011年昭苏县文艺工作者招聘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文艺工作者。
一、招聘计划
舞蹈编导兼舞蹈演员1名(哈萨克族,性别不限),舞蹈演员3名(哈萨克族2人、蒙古族1人,女性),声乐演员兼节目主持人1名,(民族、性别不限),声乐演员兼器乐演员1名(哈萨克族或柯尔克孜族,性别不限),声乐演员1名(哈萨克族或维吾尔族,性别不限,在同等条件下,维吾尔族优先录用)。在同等条件下,区内外文艺院校专业毕业生及师范类音乐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勇于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对社会的渗透、破坏。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
2、学历条件
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已聘用在县文工团工作的演员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和身体条件
舞蹈演员年龄18—25岁(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舞蹈编导、声乐及器乐演员18—30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已聘用在县文工团工作的演员可放宽至34岁,即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形象气质好,男性身高不能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能低于158厘米,其他不限。
三、工资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报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纳入县地方财政管理序列,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聘用期满后,合同自行解除,也可续聘并签订合同。
四、招聘程序
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8日— 11月17日
报名地点:昭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2011年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200元;
3、如实填写《昭苏县文艺工作者考试资格审查表》。
4、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18日至19日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面试、笔试组成,分汉、哈语两个语种考试,考务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1、面试科目:《专业技能考试》(占总成绩80%)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20%)
3、考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公布:2011年11月25日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榜公布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只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在面试、笔试汇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录用。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昭苏县招聘文艺工作者政治审查表》。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昭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局张榜公示。
(六)录用
按照实施方案办理录用手续。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昭苏县文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文体局)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昭苏县文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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