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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榕江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简章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1-15 10:09:54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03名(其中工勤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专学历仅限本县户籍和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非财政开支的已就业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报名时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4)部分岗位仅面向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我县连续服务满两年及以上,至今仍在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报考(具体见附表)。

2、工勤人员职位招聘对象为:

截止2011年1月1日前系榕江县户籍或生源的中技、中专及以上(含高中)学历的各类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报考工勤人员(驾驶员)职位的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具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C”照以上,报考环卫站的须持“B”照以上),连续从事所持驾驶执照对应驾驶工作2年及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截止到报名时止无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近三年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已进入体检阶段无故放弃的人员和被聘用后无故不到岗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9日—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兴隆街国土局对面)。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岗位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登记表》用纸为A4纸,可通过相关网站下载打印;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政审考察前,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①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如报考人员学历低于大学专科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②某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如某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含1:3),需进行笔试,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考工勤岗位的先参加技能测试,再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及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入闱笔试)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取得技能测试有效成绩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如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可以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和比例入闱体检。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三)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简章》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的职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3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报名地点(榕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兴隆街国土局对面])领取。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科目: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专业知识》;应聘管理岗位的考《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驾驶员)考《汽车驾驶业务理论》。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或《汽车驾驶业务理论》)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本县县城所在地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考核环节的除外)。

(二)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本《简章》规定条件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的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该面试考生所在面试考场(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以下简称“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

报考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围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工勤人员的主要测试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部门确定。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考核环节的除外)。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管理人员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工勤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笔试成绩高的、工勤人员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简章》规定条件和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二)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九)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工勤人员为笔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

监督电话:榕江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榕江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xls
文件类型: .xls 榕江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xls (48.00 KB)

 

榕江县事业单位的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榕江县事业单位的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6.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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