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自治区民政厅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通知
我厅2011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已经完毕,现将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笔试内容:按招聘公告明确的笔试内容实施。
三、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北京时间:10:00-12:0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11月16至11月17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
准考证领取地点:乌市南湖东路19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6楼608室 联系电话: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100元考试费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领取准考证。如果考生本人不能前往的,须由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或委托函领取准考证。不能确认身份的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不参加本次笔试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我厅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4.笔试成绩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和自治区民政厅网()查询。
5.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上网查询。
民政厅公开招聘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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