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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新疆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 2011-11-15 17:22:44


各师、院(校)人事局(处),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兵团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以及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各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考核办法的制定要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要严格标准,考核等次比例要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确定。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单位主要领导除外)的15%。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考核,其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四、考核程序

1.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2.被考核人按照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述职);

3.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评议,工作人员在听取被考核人的总结(述职)后,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4.单位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

5.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集中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6.考核领导小组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与被考核人见面;

7.单位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8.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被考核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物质奖励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次性物质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告诫(要有记录),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动后,应对其聘用合同内容作相应变更。

六、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上一级职务的依据。

2.因工作调动的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事业单位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4.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被组织免职后没有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6.当年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7.内部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前两年,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管理的,可以视为年度考核合格,从待岗第三年起不再参加单位年度考核。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核实施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在考核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工、青、妇组织的监督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严把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2011年度考核工作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分别报兵、师人事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报备时须填报《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二、三,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4.此次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一并进行。

附件:1.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名册

3.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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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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