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宿州市水利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市水利局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1年度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名。其中宿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18名(含勘测队6名),宿州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2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30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到宿州市水利局考务办公室(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宿州市通济一路39号(政务新区市政府西侧)。
报名时须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二寸四张,资格审查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4-25日、28-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统一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依笔试、面试按5:5的比例折合后的合成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1)笔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写作和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专业知识占50%。其中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设计院本部职位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及建筑专业知识;勘测队为工程测量、地质;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等;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12月19日至21日到宿州市水利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557—)。
(2)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满分,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其他相关方面能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3)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5日。
(4)参加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1年12月26日至27日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219房间,联系电话:。)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2、人选确定、公示及试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终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根据应聘人员最终合成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查、录取,若最终合成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依照《公共基础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在“安徽省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及“宿州市水利局”官方网页进行公告。
3、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二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对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分岗位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4、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试用期满、双向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应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派发干部商调函办理相关手续。一经聘用,享受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工资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全程指导监督下实施,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
七、联系电话
宿州市水利局考务办公室(局人事科)
联系人:卢正群 联系电话: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水利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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