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集宁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集宁区事业单位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按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经区委、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2年(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专科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护理专业可放宽至中专毕业,但须有执业资格证书。
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及“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学生不限户籍,同等条件下,集宁户籍的优先录用,急需的岗位可放宽条件,持有全日制本科院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可免笔试。本、专科毕业生限入学前为集宁区户籍(建设、医疗专业不限户籍(护理专业除外))。
4、入学前为集宁户籍的且在集宁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储备人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放宽学历要求。
5、全日制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6、拟录取人员必须同集宁区签订服务五年工作协议,不签协议者不予录取,五年之内违约者不予调档。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涉及野外作业艰苦岗位的须男性。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
②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
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等程序。对每一程序逐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8--12月7日。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期满证书,护理专业持执业资格证书到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提供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六、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考试的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考试
考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单位主持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课知识、专业课知识)、面试(综合能力测试)。
开考比例为1:3,相关的事宜可根据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随时网上发布。
1、 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试卷为公共课知识,公共课参照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文卷,卷面分为,占总成绩的60%。
符合下列条件的,笔试可以加分:
(1)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的考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绩上加3.2分。
(2)蒙古族、达翰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的考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面试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成绩上加4.8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以招聘岗位和参考人员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辨证思维与综合能力。包括: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能,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评委全部由从有资质的人员中抽签组成。
面试中统一评分标准,在评委给出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研究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以报考职位笔试最高成绩计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八、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按照总成绩和对应招聘岗位人数从参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同等者按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
九、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将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后一周内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聘用。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或现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发布及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以及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均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期间,反映有违反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内没发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为3-5天。
在招聘过程中,,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与集宁区的任何考试。
十一、聘用
对应聘合格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用人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人事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短期岗前培训。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严肃招聘纪律,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十三、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社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由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抽组。所有需公开公布的信息均登陆相关网站。
附:
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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