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赤峰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等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赤峰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了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计划
本次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计划招考聘用在编工作人员8人、市歌舞剧院拟招聘6人、市文物局拟招聘1人。
二、招录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录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因工作需要,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适当放宽到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见《计划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计划职位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9日——2011年1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1)报考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的考生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红山区昭乌达路赤峰市人才交流中心六楼)报名;
(2)报考市民族歌舞剧院和市文物局的考生到赤峰市文化局(新城区博物馆东南角角楼)报名。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人网上下载报名表,网址:,填写一式三份,打印在A4纸上。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及同版电子版,按以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
3、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者在报考资格确定后,交纳相关费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面试考务费50元(面试时收取)。
5、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要在2011年12月15日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2、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共一张试卷,满分。
3、笔试时间 2011年12月18日。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毕业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1.66分。
(2)截止到2011年11月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企业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上加1.66分。
6、公布笔试成绩
2011年12月21日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4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民族歌舞剧院专业测试
1、民族歌舞剧院6名演员岗位先进行专业测试(面试),后进行笔试。其他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民族歌舞剧院演员专业测试时间:2011年12月14日,地点:赤峰市文化局多功能厅。
2、民族歌舞剧院演员加分:
(1)考生身高加分:女165厘米---170厘米,加0.5分,170厘米以上,加1分。男175厘米---180厘米,加0.5分,180厘米以上,加1分。
(2)获奖加分:参加自治区以上级别专业大赛金奖加2分,银奖加1分,铜奖加0.5分。参加由中央电视台、文化部、中宣部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或专题节目加1分。
3、加分审核
报名时审核加分情况,本人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及资料,经核实后确定的本人加分记入专业测试总分。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人员确定:每个岗位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3名进入笔试。第三名出现成绩并列者,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市歌舞剧院演员笔试成绩按4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0%计算考生总成绩,其他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总成绩。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岗位,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7】2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七、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其他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出现本简章未明确规定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文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附: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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