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许人社〔2011〕7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豫人〔2008〕90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各级各单位加强公务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作用。各考核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开展年度考核,促进公务员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是衡量和评价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尺度和准绳,是考核质量的保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细化,把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考核要素。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条件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称职(合格)等次条件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条件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
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条件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
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而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年度考核程序。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考核等次的标准,突出工作实绩,精心组织实施,真正体现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述职述廉;2、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3、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4、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6、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7、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员。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的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适当简化年度考核程序。
三、从严控制比例
(一)加强对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管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考核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要把考核工作与各单位上年度目标管理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建设情况、本年度受表彰情况和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优秀等次的使用和管理。各单位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不得互相占用。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二)市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和副县级单位班子成员不计算入参加考核人数。
2、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省级文明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本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到市(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上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8%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厅)级单项表彰或市人社部门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6%以内。
3、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优秀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上浮。
4、本年度没有开展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手册》未能按时审验,上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及时备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3%。
5、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四、结果按时备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未经考核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工资调整的依据。
市直各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申报材料包括:(1)《2011年度考核结果》一式2份;(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3)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4)拟确定优秀人员的2011年度《平时考核手册》;(5)本单位未参加考核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的书面情况说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单位,不予备案。
其中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2011年度考核结果》应通过年度考核软件“查询”模块的“批复打印”功能进行打印,同时报送由年度考核软件生成的本单位考核电子数据;
事业单位的《2011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表格内容打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打印)各一式两份并同时上报电子数据。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平时考核手册》审验:
市直各单位于2011年12月15日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2011年度《平时考核手册》由主管部门收齐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验。
2、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市直各单位按照规定分别填报《机关和参照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并提供各单位《机构编制册》和有关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于2011年12月15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12月25-30日领取优秀等次比例审核结果和有关考核表格。
3、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市直各单位应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随公务员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备案。
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按照单位性质于2012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
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奖励:市直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年度连续3年优秀的记三等功一次(不含2009、2010年度已记三等功人员),2011年度当年优秀的记嘉奖一次。各单位应于2012年3月1—15日向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报送奖励材料,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2012年4月1—15日领取审批结果和奖励文件、证书、奖章。
5、本通知正文及附件有关表格可登录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阅和下载。
市直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由市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
附件: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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