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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1-12-27 15:53:17

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太原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是隶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限价房、市直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太原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市政府应急事项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太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5名,太原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8名。依照《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

2.年龄、学历及专业要求:

年龄、学历及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者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综合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种计算机软件等办公自动化设施。

5.试用六个月。

6.应聘后,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五年。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统一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应聘者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进入面试后,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将对有关信息(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复核,凡提交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禁止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1月10日,逾期不再报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考信息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4.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于1月7日至1月13日按要求在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161号、〔2003〕90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公共基础知识》考务费40元,《专业科目》考务费40元。

5.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应在5:1以上。报名人数比例不达要求的招聘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次招聘。原设招聘岗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到1:3。特殊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组从单位急需、但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不能开考的岗位中确定。

6.网上报名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将报名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7.《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注意网上查询。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笔试

1.应聘人员参加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以闭卷方式进行,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总分达到120分以上、且《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分别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60%

笔试科目不指定大纲,不定教材,不指定复习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对象的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范围要在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依据应聘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1.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应聘前体检的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公开招聘考试领导组批准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1.考察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考察考核因故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公开招聘考试领导组批准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资格审查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其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试用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情况落实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室 联系人:张清利 电话:

市人社局监察室    联系人:刘欢迎 电话:

八、咨询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文件类型: .xls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13.00 KB)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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