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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12-01-09 15:28:1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 哈密地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00余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调整、优化结构原则;

(四)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备注栏中的说明,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及现役军人;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招考充实到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的储备人员、特岗教师、“双语”教师);

3、2011年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招录(聘)考试,已被录取、聘用且在试用期的人员;

4、已列入赴河南培养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的人员;

5、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岗位的全部条件。

2、学历、年龄和户籍条件

(1)学历条件:取得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年龄条件:年龄根据岗位条件的要求确定,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如35岁即1976年1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3)户籍条件:新疆户籍、哈密地区户籍落户时间须为2012年1月10日前,招聘岗位有户籍限制的均含户籍所在地生源。

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具体方法请在以上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岗位表》以及公告、公示通过哈密政府网站( )进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者要严格按照《岗位表》要求的条件进行报名,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时间、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10:00-1月16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10:00-1月16日18:00时。

3、笔试时间:2012年2月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一周)。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2年2月25日18:00时。

5、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2月29日- 3月2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资格审查地点从2月27日起可登陆哈密政府网 ()查询。

6、面试时间:2012年3月 12日- 3月 15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每个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 3月4日起可登陆哈密政府网( )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7、体检时间: 2012年 3月19日- 21日。

8、考察时间: 2012年3月22日-3月31日。

9、公示时间: 2012年4月3日-4月9日。

(二)招聘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报名费、笔试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责任自负;

2、笔试

(1)笔试科目

科目一 《公共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

科目二 《职业能力测试》,120分钟,满分;

笔试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按时参加笔试。

(2)试卷印制 

本次考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印制。

(3)笔试加分

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笔试加分参照自治区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面试入闱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缺考一科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纪检部门监督。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请携带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证明材料)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4、面试

(1)面试组织

在哈密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会同地直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有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个程序。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面试通知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打印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部分招聘岗位需加试专业测试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加试,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有加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20%。以上笔试、面试成绩、加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考察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哈密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哈密政府网网站下载)并提交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7、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8、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聘用期为五年,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续聘的可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哈密政府网( )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哈密地区第一纪工委:

《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请登录哈密政府网( )查询。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新疆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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