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东港区公开选聘部分镇街道财政所所长简章
东港区公开选聘部分镇街道财政所所长
简 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配强基层财政管理干部,经区政府同意,拟在东港区范围内公开选聘5名镇街道财政所所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学校)。
(二)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热爱财税工作,熟悉财税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财政税务、财务会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财经岗位(指财政税务、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满3年,其它相关专业毕业的需在财经岗位工作满10年;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担任副股级以上职务满2年(2010年1月1日前任职,以党委(组)会议记录和公布的文件为准);
4、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二、选聘要求
本次共选聘所长5名,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选聘人数的3倍,则按1:3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2月3日—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报名地点:东港区财政局沿街惠民政策咨询服务中心大厅(昭阳路27号)。
联系电话: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4张近期1寸彩照、符合选聘岗位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A4纸张)两份,并如实填写《东港区公开选聘镇街道财政所所长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报名者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资格审查:由东港区镇街道财政所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选聘方法
选聘分考核评议、笔试、面试三部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中考核评议10分,笔试40分,面试50分。考核评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考核评议(10分)。
考核评议得分由年度考评得分和现场评议得分组成。年度考评和现场评议得分各占50%。
1、年度考评(5分)。根据人事档案中前三年考评等次确定得分,其中“优秀”计为,合格(称职)计为80分,三年平均得分按照5分折算总分;
2、现场评议(5分)。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到报名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德、能、勤、绩考核评议,根据考核评议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折算各票得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分别为、80分、0分),再按班子成员评议占40%,其他人员评议占60%计算得分,所得分数按照5分折算总分。对考核中不合格率达到5%以上的直接取消选聘资格。该得分现场公布。
考核评议时间为2012年2月7日-8日,评议得分将于2月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40分)。
笔试内容:财税相关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按照40分折算总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笔试成绩将于2月11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生请于2月9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50分)。
根据考核评议和笔试得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所长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按照50分折算总分。
面试时间:2012年2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
根据总得分情况等额确定所长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确定后,经组织研究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区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1年。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由本人签字放弃财政所所长人选资格,后面人选按总得分依次递补,拒不签字的视同自动放弃人选资格。确定后的财政所长按规定进行7天公示,对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的,经组织研究将随时调整工作岗位。
附件:《东港区公开选聘镇街道财政所所长报名登记表》
东港区人社局
东港区财政局
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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