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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02-20 09:26:31

为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43名。(详见《2012年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未受任何处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至1994年2月27日期间出生);

4.在报名开始日(即2012年2月27日,以下统称为报名开始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文件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核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2年2月27日(周一)至2月28日(周二),9: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

渝中区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大楼(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联系电话:、。

3.报名程序

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2月27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2年3月14日(周三)工作时间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周六);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 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

1. 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2. 面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在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四)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2年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文件类型: .xls 2012年渝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17.00 KB)

 

工作经历证明.doc
文件类型: .doc 工作经历证明.doc (29.50 KB)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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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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