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咸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规定,咸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政务接待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政务接待工作;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6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较强的联络沟通、组织协调能力,普通话标准;
(四)熟悉公务礼仪,具有一年以上政务接待工作经历。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4日—16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10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考生并退还缴纳的报名费。
(三)报名材料
1、《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也可现场领取);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咸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
准考证笔试前5天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同时准考证发放信息提前5天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公文写作等知识。
《专业知识》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主要测试政务接待等方面的知识。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的40%加上专业知识成绩的60%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名次查询
对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名次在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五、资格复审、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审查。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在考官库随机抽签,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参与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咸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没有举报投诉,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由咸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将其相关体检、考核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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