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伊犁州直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1号)精神和自治区《“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解决州直各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短缺问题,保证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目标任务,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59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赴江苏参加新农保经办人员培养。现将有关事宜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002――2011年毕业的伊犁户籍或伊犁生源(不含兵团生源)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乡镇、村级劳动保障站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在乡镇工作的自治区“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报名参加本次选拔考试,未参加考试者不予送培);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政治素质好,有良好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文化知识;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体检合格者。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报名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及“培养计划”选派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
4、自愿放弃培养资格的人员。
5、报名参加2012年特岗教师、“双语”幼儿教师、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企业等培养计划已被录取的学员。
6、本人不服从分配的人员。
二、选拔岗位
选拔岗位详见附件1《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岗位表》。
三、选拔考试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7日---2012年4月11日。
2、报名地点: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两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县市报名点报名(乡镇、村级劳动保障站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乡镇工作的自治区“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岗位,也可报考现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岗位,其他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岗位)。由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政审,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学历、户籍、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选派考试报名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名登记花名册样本由州“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
(二)考试
考试由自治州统一安排,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2年4月13日上午10:00—12:00(北京时间)。
考试地点:由各县(市)确定。
试题由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命制,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编排考场、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样本由州“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组织阅卷并公布成绩。同时向州“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考试成绩。
(三)确定人员
考试结束后,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分两步确定送培人员。
1、第一步,在乡镇、村级劳动保障站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乡镇工作的自治区“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2、第二步,第一步完成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由各县(市)从本县(市)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四)岗位调剂
各县(市)上述人员确定工作完成后空缺岗位由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剂使用。
(五)体检
由各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县人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确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培养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派“培养计划”人员并上报州培养办备案。
(六)公示
“培养计划”人员选拔审定后,由各县市人社部门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签订协议及军训
经公示确定选派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和所在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方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协议”。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协议确定岗位实行实名制进编上岗(事业编制),新聘人员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不再实行试用期。拟选派人员送培前必须参加军训。
四、监督
相关业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选拔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选拔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犯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其他
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2。本简章由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业务电话 0999—(州组织部)
0999—(州人事局)
监督电话 0999—(州监察局)
附件:
1、《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岗位表》
2、《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时间安排表》
3、《伊犁州直“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新农保经办人员选拔工作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
伊犁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
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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