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
按照《陕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今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的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工勤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工勤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将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考核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1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8年以上(含8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18年以上(含18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23年以上(含2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并持有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3年以上(含3年,截至2012年9月30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1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破格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聘用合同制工勤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报初、中级工考核,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鼓励。
二、考核(评)工种
(一)初、中、高级工考核工种(共28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二)技师考评工种(共26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渠道维护工、泵站运行工、水环境监测工、大气环境监测工、环境噪声监测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列入考核(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指定培训教材。
(二)成绩评定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中、初级工三门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者为合格,有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即为不合格。高级工三门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技师三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且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4月20日至5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申报初、中、高级工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一份,并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16开纸双面打印)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工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经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所有报名资料由各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专人统一报送省、市工考办,个人报名概不受理。
五、考核(评)时间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14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15日至16日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培训收费
技师资格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附件5。
培训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培训费。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培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照章纳税。
七、考核(评)组织部门及职责
全省技师、高级工以及省属及中央驻陕、驻军单位的所有技术等级的考核管理,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过程中,凡是能够纳入全省统考的工种尽量纳入统考范围,已经列入统考范围的工种,原则上在非统考工种中不再开设。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发挥,关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及待遇相结合的用人激励机制的形成。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认真做好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要严密组织、高度负责,共同做好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请点击下载)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3.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考评审批表;
4.2011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5.2011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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