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丰县水利水产局2012年直接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咸丰县2012年直接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县人社局、县水利水产局决定从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中选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咸丰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工程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严格按恩州人事发〔2006〕8号、恩施州人社发〔2011〕154号文件规定,选聘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和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对在一本中选聘有困难的紧缺专业,实行目录管理,按2012年度直接选聘优秀人才紧缺专业目录执行。
1、选聘对象年龄:本科生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2、选聘专业及学历:
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
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
二、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公告,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2、2012年4月19日至26日由县人社局、县水利水产局组成选聘专班,到省内及外省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现场选聘。对择优选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3、能力测试。结合实际组织水平能力测试,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4、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重点是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待定。
5、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咸丰县水利水产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单位公示并报县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直接选聘资格。
6、备案及聘用管理。直接选聘工作完成后,按上级文件规定由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审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直接选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直接选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咸丰县水利水产局2012年事业单位直接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名单详见官网。
(二)组建直接选聘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水利水产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直接选聘相关工作。
四、工作纪律
1、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直接选聘方案备案制度。严格把握直接选聘政策和选聘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直接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选聘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严格工作时限。直接选聘工作于2012年4月30日前结束,对未完成的直选岗位计划,一律纳入2012年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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