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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乐山人事考试网 2012-04-27 14:31:00

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结合市中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 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乐山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应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90名。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乐山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本次招考对招聘职位编码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1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二)报名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等,其中:教师资格证未注明任教学科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教育系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卫生系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其中,下列几种特殊报考对象,报名时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学历、相应资格证书(应注明任教或执业范围)办理情况及取得时间等的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开考比例及人员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该职位的聘用计划。在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调整后的岗位将于2012年5月18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所报岗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12年5月25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当日一并提交减免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满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卫生系统(区疾控中心会计岗位除外)和教育系统的考生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20%。

报考部门、乡镇及区疾控中心会计岗位的考试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笔试内容

(1)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法律、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

(2)专业科目:

报考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教育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礼仪、教育法规与政策。

报考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具体测试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和卫生法规与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于2012年5月27日(星期天)上午进行,具体科目、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者请于2012年5月25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和计算

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6月5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区人才中心公示栏公布。考生加分情况于同日公示。考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的,请本人于2012年6月6日至7日9:00-12:00,14:00-17:00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和笔试折合总成绩于2012年6月12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区人才中心公示栏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 +《专业科目》成绩×20%+政策性加分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政策性加分

5、加分政策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12年5月11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工作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交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公示。凡已享受过加分政策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此次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二)面试

1、面试比例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招聘单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大于该岗位实际聘用人数的,视为有效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聘用人数的,可视为有效比例。

2、领取面试通知

(1)具体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详细关注乐山人才服务网。

(2)领取面试通知书应持身份证、准考证(不含复印件、过期身份证)。材料不齐、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及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经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同岗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递补后的面试比例仍低于规定比例的,视为有效比例。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递补人员名单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3、面试缴费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考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三)总成绩公布

面试后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

面试后,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聘用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最低分,其中:教育类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教育类岗位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最低分;卫生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卫生类岗位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最低分;部门(乡镇)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部门(乡镇)类岗位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最低分。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和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另行规定。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网上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一)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拟聘人员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所报考岗位范围内依次自选单位。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在聘期内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由区人社局下发正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的事业人员的试用期按试用期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注意事项

1、市中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聘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主动告知乐山市市中区人才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纪律和监督

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 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原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干部股:

区人社局干部股:

区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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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文件类型: .xls 乐山市市中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31.00 KB)

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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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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