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玛纳斯县公开招聘巡逻大队协警员简章
为抓好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巡逻大队社会面“网格化”防控力量,经报请玛纳斯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若干治安协警员,从事巡逻大队协警工作,现将相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户籍为玛纳斯县本地户口、且无违法犯罪前科经历的男性汉、维公民;
2.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2007年-2012年毕业的);
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从事协警工作;
4.身体健康、五观端正,身高在165CM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大专以上学历、警校毕业、复转军人或中专以上学历、有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培训等步骤进行,在县公开招聘协警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玛纳斯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程序
(一)公告:在玛纳斯政府网()和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并在县公安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4月26日至5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照4张到玛纳斯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名。
(三)考试。共设笔试和面试两个部份。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用汉语考试,主要考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书写能力,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加分:具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
2、面试: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直接进入面试,政审和体检合格,直接录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费用自理)。
(五)政审。经体检合格者,由公安局政工科负责政审。政审通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顺延递补。政审采取向所在单位、街道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审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考核(政审)材料。
(六)公示:拟聘人员确定后,在报名点、公安局、县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3天。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于空缺名额,依据参加面试人员中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参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数等额确定聘用名单,并公布。一经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玛纳斯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和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1698.22元/月,生活补助500元,应发工资2198.22元(含个人需缴纳198.22元的统筹),扣减后实发2000元。
2.交纳“五险”。 购买养老统筹、医疗统筹、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五金756.84元(个人需缴纳198.22元,县财政补助531.59元,公安局缴纳27.03元)。
五、教育管理
凡经聘用的协警人员,一律纳入玛纳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育管理之中,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警纪警规加强管理。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期为三年,工作中如有违反相关纪律,不适应继续从事协警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聘。
咨询电话:
玛纳斯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6031
玛纳斯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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