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伊犁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2名工作人员简章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结合伊犁州直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2年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伊犁州直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热爱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愿为各县事业单位服务,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
2、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龄和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注意:考生报名时要符合所报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设置(详见《2012年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2012年州直各县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录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具体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2012年5月11日。
2、报名地点:八县两市均设有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本级报名点报名(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件1),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由当地人社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填报职位时,应注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条件认定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定认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二)笔试
笔试用汉、哈、维三种文字统一命制试卷。
1、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考场设在伊宁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月14日---15日考生到各自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5月23日零点公布,考生可以登陆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2、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
(2)申论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两门课成绩加总除以二)。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按60%折合后实行加分:
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掌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2年4月30日)。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
面试用汉语进行。
面试时间:2012年6月2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与招聘工作人员所在县人社部门联系)
根据面试工作方案、要求及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报考职位的类别,笔试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两门课成绩之和)÷2×60%(加分)+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各县人社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
体检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政审由各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政审的形式由各县人社部门确定,内容应重点包括“7.5”事件及以后的政治表现。
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职位空缺,先在各县相同职位(同专业)上按排名依次调剂递补,在本县调剂不了的,在州直范围内相同职位(同专业)上依次调剂。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上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县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各县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前的培训。会计岗位聘用人员一年内未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四、本简章由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有关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附件3)及具体事项:请考生主动前往各自报名点(附件2)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者预留的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999—(州人社局)
监督电话0999—(州监察局)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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