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伊犁州本级有关事业单位招聘84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解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教育局、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州水利局、州民政局、州环保局、州国土局、州计生委、州语委会、州建设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残联等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匮乏的矛盾,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4名。
一、招聘计划、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按照州人事局伊州人办字【2011】132号、【2012】112文件所下达的计划执行。
(二)招考对象:凡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学历条件
每位考生所持毕业证须是国家、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
3、年龄截止时间: 2012年4月30日。
4、招聘职位、条件及范围见附表请登录新疆伊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具体查询。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办法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11日。
2、报名地点:州人事局四楼一站式服务大厅。
3、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件),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由州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条件认定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社部门审定认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汇总后报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二)公告
此次招聘的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等内容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告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招聘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笔试使用汉、哈、维三种文字,面试使用汉语进行。
笔试考试工作委托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笔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月14日---15日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公共科目
(2)申论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报考人数少于三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文体、广电系统的教练职位和舞蹈职位因岗位有特殊性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复试,不足三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复试,复试程序和方式与面试相同。主持人、播音员和配音演员职位先面试后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复试,不足三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复试,复试程序和方式与面试相同。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3、面试
面试用汉语进行。
面试时间:2012年6月2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与具体用人单位联系)
在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各招聘单位组成面试专家组,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要求制订面试方案,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
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派督导组到各面试考点对面试工作进行督导。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课成绩高低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人社局会同监察部门、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体检标准,教师按照教师体检标准执行,其他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上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人社局及招聘单位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招聘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州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并下达增资计划、办理增资手续。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具体要求以简章和相关规定为准。
业务电话0999—(州人事局)
监督电话0999—(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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