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12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11日(9:30---18:30)
地点:塔城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地区技工学校)
地址:塔城市光明路真理街1号(乘2路公共汽车到终点站下车即到)
由于本次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较多,根据“简章”规定资格审查按考生户籍所在地顺序进行。
时间安排如下:
5月7日塔城市户籍考生
5月8日额敏县、裕民县户籍考生
5月9日托里县、和布克赛尔县户籍考生
5月10日乌苏市、沙湾县户籍考生
5月11日塔城地区以外户籍考生
二、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2012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此表必须正反面打印),有效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并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资料。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合同)。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合同)。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及我区各县(市)组织部门自行招聘的村官,须提供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合同)。
(5)报考“由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初试”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试证明。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01—
注:2012年应届毕业生,本人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以上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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