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2012年公开招聘各镇规划建设所各镇人员公告
为全面提高我县村镇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城镇化进程,实现城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我县各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额为14人,其中建筑工程类10人,法律类4人。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等建筑工程类及法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均限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
(六)年龄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20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屯昌县人社局。
3、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填写《屯昌县公开招聘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报名表》,参加应聘。
4、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考核方法
1、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按招聘人数和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知识。满分为,按6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抽题方式确定面试试题,试题内容为综合素质。满分为,按40%计入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审。(体检与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是否递补视情况由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六、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其具体工作单位,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拟聘用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如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按自愿弃权处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昌县党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
聘用人员与各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终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屯昌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 屯府办[2009]98号)等规定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四)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到县招聘办咨询。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县招聘办)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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