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阜蒙县煤矿监察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煤炭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县煤矿监察队煤矿监管技术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意见》(阜蒙委【2010】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煤矿监察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6、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2年及以上煤矿井下实践工作经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在校生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问题。
二、报考程序:
1、招聘计划:
以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6人,具体详见职位信息表。
每名报名者只能应聘一个招聘职位。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18日17:00时
报名地点:阜蒙县人社局干部股
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具的允许报考证明及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25日早8:00--17:00时。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煤矿专业知识,采用一份综合试卷,总分为。
2、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3、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本次招考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在阜蒙县人力资源网公布(网址: )。少数民族参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2.5分。
笔试总成绩=试卷分+加分
(二)面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招聘计划的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个面试名额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最后一个名额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对拟聘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身体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其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的递补为拟聘人选。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在阜蒙县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反映情况属实,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备案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招考简章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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