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乌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工作人员40人。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根据岗位要求分三类进行招聘。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乌海市2012年公开招聘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名额表》(附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名额表》)。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内蒙古户籍,或属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包括专升本);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等,无纹身,男性身高要求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米及以上;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日—6月6日,共6天,休息日正常进行报名。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6日18∶00时,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完整报名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咨询电话:0473—。
2、报名地点。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滨河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东大厅)。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并填写《乌海市2012年公开招聘公安系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进行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名额表》)。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名额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保持畅通,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由本人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因事需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由本人签署,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社、编制、监察、公安局等部门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合格,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即完成报名手续。
7、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必须于2012年6月8日15:00至6月9日18∶00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会议研究确定招聘人数。
(三)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
2、笔试内容。主要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3、笔试时间。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直接采用笔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50分。
5、笔试加分。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经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服务期满基层项目计划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提交有关材料: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须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须持团中央统一印制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人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1∶2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社、编制、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考核设集体面谈环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对考核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或学习表现等进行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空额,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乌海日报、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同级同类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
六、其它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信息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网址:),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本简章由乌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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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乌海市2012年公开招聘公安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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