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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北省年兴山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公告

湖北公务员资讯网 2012-06-28 15:06:13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报名人数必须达到招聘计划数的1:3,若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招聘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专业:药学类、生物科学与技术类、医疗器械工程、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药物制剂、中药制剂、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营养与食品卫生、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法律。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热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行为规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工作期间或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招聘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6月27日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4日

2、报名地点:兴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3、报名注意事项和资格审查: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或就读学校提供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党团员组织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兴山县2012年招聘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

4、招聘办公室于2012年7月25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颁发准考证。

(三)招聘

所有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对在湖北省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盖章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此项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至10:3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笔试成绩于7月27日下午1:30在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2、面试:根据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为2012年7月 27日下午2:30,地点在县人社局六楼候考室(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请进入面试考生必须于下午2:30以前进入面试候考室,面试开考时,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候考室,并被取消面试资格。

3、考核: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报考人员根据考核评分表(附表一),在2012年7月24日前将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过期不予计分,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证件的,后果自负。

4、综合成绩公布: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于7月27日晚上8:00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5、体检。根据公布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对于体检合格人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聘用。公示结束,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人员必须在2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7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办者,将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人员不再予以递补。延期造成的后果由聘用人员或聘用单位自行负责。

五、待遇

招聘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一经聘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

六、招聘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招聘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考生必须遵守招聘的各项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尊重工作人员,凡干扰招聘工作秩序,聚众闹事,辱骂恐吓工作人员的,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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