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延庆县残联招聘街道、乡镇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完善街道、乡镇残联人员配备,加大服务残疾人工作力度,根据北京市残联、市社工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工委、市社会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残发【2010】55号)文件精神,县残联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招聘街道、乡镇残联专职工作人员2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轻度(肢体三四级、视力三四级、智力四级、听力言语四级、)残疾人(不包括精神残疾)。
2、具有北京市延庆县城镇户籍。
二、招聘岗位
街道、乡镇残联基层残疾人工作者。
三、招聘数量
招聘街道、乡镇残联专职工作人员23名。
四、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要求: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需要,体检指标正常,没有重大疾病。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参照县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
1、县残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统一组织40学时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2、按照《延庆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3、县财政局将专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岗位职责
(一)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呼声,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建档立案,实行动态服务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化生活、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咨询服务工作。
(三)开展残疾人的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五)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
七、报名方式
(一)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百佳斜对面)
(三)报名需要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以及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组织及考试内容
1、考试组织:考试由县残联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残疾人法律、政策和相关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九、录取及任职原则
(一)录取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笔试后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1:1进入体检、政审,弃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二)任职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残联统一进行分派。
十、注意事项
报名者需提供完整的、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取消录取资格。
咨询电话: 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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