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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宁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7-30 14:38:01

为加强基层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弥补乡镇计生系统工作力量不足,根据2009年第16期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宁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所招聘人员编制性质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符合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人(含应届和社会人员),其中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1人(2年以上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临床医学专业1人,社会工作专业 2人(有2年以上计划生育工作实践)。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所招聘人员全部充实到乡镇计生办,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社区人口管理等工作,详情请登陆宁河人才网 查询,也可拨打 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

报名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3张、考试考务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应聘者办理报名手续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

1、应聘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为。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工作委托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结束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笔试成绩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5日后,在宁河人才网发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面试合格线必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验证,须由进入面试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审查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安排递补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五、聘用办法

面试结束后,分岗位以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核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小组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设若干小组。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宁河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后批准办理派遣手续。

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自负。因此出现的职位空缺,根据需要按成绩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

2012年天津市宁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考工作人员计划.xls
文件类型: .xls 2012年天津市宁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考工作人员计划.xls (18.50 KB)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河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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