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陇南市儿童福利院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陇南市儿童福利院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全额财政拨款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石坡坝,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承担陇南市孤儿、弃婴和家庭无力照管的重度残疾儿童收养和对收养对象进行康复治疗教育工作。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基层卫生院、基层学校(特教)在职干部中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调的管理岗位为陇南市儿童福利院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8名,具体为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医务工作人员1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儿科医师1名、康复医师1名、护理人员1名、特教1名。
三、选调的对象、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0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
4、岗位条件
(1) 办公室工作人员(本科学历,中文专业,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2)医务工作人员(本科学历,医疗专业,30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3)财务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30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4)后勤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0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后出生,限男性);
(5)儿科医师、康复师(本科学历,医疗专业,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持有医师执业资格)
(6)护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持有护士执业资格);
(7) 特教(大专以上学历,幼师专业,35岁以下、1977年8月1日后出生,持有教师资格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2012年8月6日至10日组织报名。在市民政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予以报名,所有报名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医师或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获奖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提供证件、材料需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二寸照片4张,每个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凡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历年在政府招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被查处的。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卷面总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总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在武都滨江中学设置考场组织考试。
(二)面试:
1. 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分别按岗位拟选调数与拟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出现特殊情况按比例递减;
2. 面试方式:进入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3.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严格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由公开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要以选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平、公正。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试用资格。
1. 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
2. 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者;
3. 请假达到15(婚嫁、产假除外)天以上者;
4. 小病大养、无病装病者;
5.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试用的其他情况。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职位,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核评议程序,最后确定的8名拟选用人员在陇南民政网、陇南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录用
拟选用的8名工作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监督监察
为了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选调过程中,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干部、群众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0939—
市人社局 0939—
业务咨询 0939—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陇 南 市 民 政 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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