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2012年公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乡镇公办幼儿园园长岗位2名,本号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34名,提蒙乡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2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陵水黎族自治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2)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经过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
(二)应聘幼儿园园长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2、具有海南省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有5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熟悉幼教发展特点和法律法规,具有幼儿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含幼儿园副园长、园长助理、保教或教研岗位负责人,或同等岗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曾获市县级以上幼儿园管理类荣誉(个人荣誉类指优秀园长、先进教育工作者等,集体荣誉类指应聘者担任园长期间,所在园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等)或现在职在岗的可放宽至全日制中等师范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请自行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信息网打印填报《2012年陵水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或《2012年陵水县幼儿园园长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表》及《2012年陵水县幼儿园园长、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4),报名时除提交以上表格外,同时提交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派遣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园长的还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和资历证明材料,以便审查。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3日-9日;
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科局青少年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陵水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郑老师。
3、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信息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12年8月11日-12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科局人事股(二楼)领取准考证。
考试。
由海南省教育厅命题和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计入考试总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等。笔试时间8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陵水县陵水中学(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信息网公布。
3、面试。面试满分为,内容包括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含绘画、音乐舞蹈、琴、计算机、普通话等)、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园长岗位还包括治园思路策略及方案)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公布面试成绩。所有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陵水教育信息网查询。
(三)资格审查和考核。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考核的人选,若出现总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的人选在陵水县教科局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学历档案及教师资格证认定档案原始材料到县教科局审查,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资格审查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所缺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录用,所缺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教科局报县政府审批录用。
(六)岗前培训。拟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县教科局组织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本人和县教科局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一经聘用,5年(含试用期1年)内不能调动。
(二)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岗位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属于在编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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