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广播电视台招聘记者公告
一、招聘人数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扰”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五名男性记者。
二、招聘条件
1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 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 ; 为人诚实正直,具有敬业精神 ; 热爱新闻采访工作。
2 、年龄 21 周岁 --30 周岁 (1991 年 8 月 1 日 --1982 年 8 月 1 日 );
3 、户籍不限。
4 、男性,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 体型不得过于肥胖或消瘦 )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高在 1.75 米以上。
5 、学历条件:国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
(2)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
(3)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
(4)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
(5)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户口本,及嘉奖的相关证件,到盘山广播电视台报名。
四、考试
由盘山广播电视台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新闻写作等。笔试通过者进行统一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盘山广播电视台将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同等条件下家住盘锦市境内且学历高者优先录取。
六、试用期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需进行 3 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待遇为每月 1000 元。试用期发现不适应岗位工作的可以随时终止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适用期满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七、相关待遇
合同制记者,实行聘用制,签订三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适时待定。工作期间一切待遇参照正式职工。
报名电话:
盘山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联系人:赵玲 孙兰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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