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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08-09 11:30:48

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称省科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4,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4-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2号)。乘车路线:可乘坐公交21路、22路,在电子十六所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联系电话:转888。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科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岗位代码为300340和300341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岗位代码为300342和300343的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均为百分制计算。专业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在2012年8月11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参加专业测试程序:

1.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当日,请300342和300343的岗位考生于上午7:30前,300340和300341的岗位的考生于上午9:00前到省科技研究院考务办公室报到。对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五)成绩合成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65分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300340和300341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300342和300343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35%,面试占3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含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科技研究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科技研究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省科技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转888

监督电话: 

附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文件类型: .doc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5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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