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成绩附后)。按省人社厅规定,考生成绩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大厦B区505室)。
联系电话:。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公告规定的“三年以上矿山采掘或通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学专业为安全工程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有关考生“矿山通风安全方向”学习科目证明。
考生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专业测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进行。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生请于18日上午9:00前到省安全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大厦B区505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会议室(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省政务大厦B区6层)。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办理核准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安全监管局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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