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市委宣传部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编委领导同意,按照《巴彦淖尔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委宣传部决定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范围
1、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工作人员4名,其中办公厅综合处文秘工作人员2名,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经工作人员1名,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法律工作人员1名。遴选范围为: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
2、市委宣传部遴选工作人员5名,其中一般公务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市互联网信息办工作人员)3名。遴选范围为:一般公务员遴选范围为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遴选范围是市直全额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水平;
2、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奉献精神和纪律观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二)资格
1、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5、报考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秘人员的,要求有文秘工作经历,能够独立完成综合性文字材料;报考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工作人员的,要求有财经或相关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为财经或相关专业;报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工作人员的,要求有法律或相关工作经历,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
6、报考市委宣传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要具有网络或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2年8月25日开始,9月7日截止。
2、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巴彦淖尔党建网()查询具体事宜,下载有关表格。
3、报名人员需填写《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贴照片,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并附复印件)及近期2寸蓝底正面免冠彩照2张。上述材料请制成EXCEL电子表格纸质一份并附电子版,于9月7日前报送。
4、报名时分别对报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如有涂改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如有前后填写不一致现象,需出具审核认定意见。
5、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考察等事项
1、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等方面的能力。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为一张试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成绩予以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市人大办公厅文秘类、财经类、法律类,市委宣传部公务员类、事业编制岗位类别,分别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采取当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予以公布。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后计算综合成绩。根据遴选岗位和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考试结束后,由市人大办公厅、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组织考察。
5、根据考试、考察等情况,分别由市人大办公厅、市委宣传部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党建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6、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遴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478—12380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部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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