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奎屯市发改委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发改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聘用人员从事物价工作。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
奎屯市发改委价格鉴证岗位。
三、聘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3、奎屯市户籍,年龄在42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女性,熟悉发改委物价工作。具有全国价格注册鉴证师、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人员资格证书、价格行政执法证等优先考虑。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分为招聘信息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公示和聘用。
五、享受的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奎屯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奎党办[2011]47号)执行。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8日。
2、报名地点:奎屯市发改委办公室(团结广场1号二楼229室)。
3、所需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唐立志
联系电话:
奎屯市发改委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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