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万宁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招聘基层政府雇员(第二批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我省中等师范学校2002年前招收的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6〕95号)精神,妥善处理我市中等师范学校2002年前招收的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拓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师范类毕业生中招聘基层政府雇员,安排到我市行政村任职。根据中组部等十二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中组部等五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促进我市基层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基层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解决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招聘基层政府雇员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宁市解决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招聘基层政府雇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名单详见官网。
三、招聘名额
招聘基层政府雇员177名。
四、招聘对象
经2011年9月15日至12月29日三榜公示,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2002年前招收并回我市报到待岗的189名师范类统招统分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共有200名,之后11名毕业生自动放弃市政府提供的就业资格)。
五、招聘原则和方法
(一)招聘原则。
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妥善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2〕28号)规定,师范类毕业生2012年4月29日的笔试成绩两年内有效。本次招聘基层政府雇员,笔试、面试成绩各为,按各占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基层政府雇员聘用人选排序。
(二)招聘方法。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面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1、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电视台、万宁市政府网站、万宁市教育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
2、报名。
(1)应聘人员可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不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者,视为永远放弃市政府提供的就业资格。
(2)报名时填写《万宁市妥善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招聘基层政府雇员报名表》,提交2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3、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政府网站和万宁市教育网站公布名单。
4、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1)笔试。
师范类毕业生2012年4月29日的笔试成绩作为本次招聘基层政府雇员的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试题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命定。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小组将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综合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6、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7、选择聘用单位。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并通知选择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采取个人自愿、高分者优先的原则,根据基层政府雇员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8、聘用。由领导小组对聘用人选和聘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聘用。
9、培训上岗。由组织人事部门及镇委、镇政府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重点学习党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知识及工作方法。培训结束后安排到村委会任职。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聘用人员管理
镇委、镇政府及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由镇委、镇政府及聘用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由镇委、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两年。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合同聘用,不纳入编制管理。
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委会工作,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聘用人员选拔任职和政策待遇
(一)选拔任职。
招聘的基层政府雇员主要担任文秘和党组织书记、主任助理、联村进企单位驻村联络员。基层政府雇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文秘;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和文秘。根据工作需要,可同时兼任村团组织负责人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二)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各项保险等享受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在三年聘用期内,工资参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同类人员的档案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内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正常人员档案工资调资,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和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2、第一次聘期3年满后,本人自愿,可再续聘3年,续聘期间享受基层政府雇员相关待遇。对聘期结束后的基层政府雇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可在自主择业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3、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报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入编。
4、在村任职3年聘期内参加函授进修学习,学费全部市财政报销。
5、今后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八、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九、纪律和要求
(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负责、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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