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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佳木斯市桦南县政府招聘专业人才实施方案

桦南县人民政府 2014-08-05 10:44:00

为解决我县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专业人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共计33人)

1、农业局(1人):食品科学与工程1人

2、交通局(2人):道路与桥梁2人

3、水务局(3人):水利水电工程1人 农业水利工程1人 桥涵设计与工程技术1人

4、住建局(2人):园林设计1人 城乡规划1人

5、工信局(2人):工业经济学1人 统计学1人

6、畜牧局(1人):畜牧兽医1人

7、水产站(1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鱼病学)1人

8、林业局(2人):林业经济1人 森林防火1人

9、发改局(2人):矿业经济1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维护方向)1人

10、人社局(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维护方向)1人

11、财政局(4人):财政学(电算会计或会计)4人

12、审计局(3人):审计学(电算会计或会计)1人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1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审计方向)1人

13、行政服务中心(1人):计算机学与技术 (硬件设备维护方向)1人

14、文广新局(2人):新闻学2(广告学)人

15、公安局看守所(2人):看守所狱医(临床医学)2人

16、工业园区(2人):城乡规划1人 土木工程1人

17、统计局(2人):统计学(计划统计)1人 会计学(电算会计)1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专业对口学历,具有两年以上所聘专业工作经历,报考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4、男女不限,区域不限,身份不限。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14年7月30日起,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力资源网、桦南县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20天,在黑龙江日报、佳木斯日报以及佳木斯电视台、桦南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7天。

2、报名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本人工作经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三张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每个专业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要高于1:1.3比例,方能进入笔试程序。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招聘比例减少招聘人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报名费100元。报名地点: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联系人:姜丽,联系电话:。具体工作人员由组织部、人社局各出一人负责报名。资格复审由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公证处共同完成。

3、笔试:审查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范围为文化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题目从题库中调取,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计算。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根据不同专业分组进行面试,考官9名,具体由有关专家、分管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等组成,县内相关部门领导可以旁听。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经验、形象仪表、语言表达、应急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计算,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按4:6比例折算后作为应聘者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核。

5、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此岗位根据成绩依序递补。

6、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核报告。

7、公示:考核合格后,通过桦南县政府网、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其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参照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在我县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我县有关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①聘用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②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③聘用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④聘用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组织实施及纪律监督

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委、公证处全程参与监督,每个环节都对外公布,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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