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开江县招用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7人简章
为充实部分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促进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一批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数额
全县共招用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7名,其中甘棠镇1名,广福镇1名,长岭镇2名,靖安乡1名,新街乡2名。
二、主要职责及用工性质
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安排在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招用条件及办法
(一)招用人员对象及条件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对象条件并办理了就业困难对象认定手续的人员)或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7周岁以下(年龄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具有开江户籍;
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知识,胜任基层服务工作;
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招用范围:
(1)因违纪违法犯罪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期内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政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核实的;
(4)有违法生育行为且截止报名结束未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二)招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用,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报名及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经资格审查初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月17日。
报名地点:开江县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2.考试
考试内容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知识(报名点免费提供)、电脑基本操作知识、写作知识等。
笔试时间拟定于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3.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2:1,否则按比例调整招用人员数额,面试人员数额按不超过招用岗位数额3倍的原则,根据笔试折合成绩(含加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加分
具有乡镇机关或乡镇站、所、室工作经历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的基础上加5分。加分人员应在报名期间提供在乡镇工作任职的原始文件,复印文件应经原发文机关加盖鲜章确认。凡在报名期间未按要求提供有关依据的,不予加分,责任自负。
5.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
6.确定岗位
招用人员确定后,由本人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为序自愿选择上岗岗位。因体检、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开考比例按考试成绩排名高低依次递补。
7.签订合同
由劳动者与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
四、工资福利待遇
每月工资1800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用工作由县就业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乡镇参与,县人社局、财政局加强指导,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用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招用任一环节,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现有不符合招用条件情形的,一律取消考试招用资格。
本简章由开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9月26日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方便就业困难群众办理认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县户籍人员:
(一)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原籍在农村的高校毕业生;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且进行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
(五)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休的人员;
(二)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人员;
(三)已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
(四)正在享受原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已享受原再就业扶持政策到期的人员。
上文提到的"登记失业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
(一)年满十六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
(四)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
(五)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等。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3、社区入户审核,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送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核;
4、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完成复核,并在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5、县政务大厅就业窗口受理,完成审核,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盖章认定,认定后的《登记证》由社区发还本人。
三、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提供的材料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人员认定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属于就业困难相应类型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标题:开江县2014年公开招用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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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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