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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城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员30名公告

城固县人民政府 2014-10-22 14:08:53

为加强我县城管力量,充实壮大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决定招聘城管协管员3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30名,其中:退伍军人20名;高校毕业生10名。全部充实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从事市容管理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退伍军人要求为城固籍城镇复员或转业军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得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年龄和学历适当放宽。

2.高校毕业生要求为城固籍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 .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 遵纪守法,政治清白,品行良好,热爱城管事业。

三、招聘形式及程序

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签订合同、岗前培训、到岗工作的程序进行。

1.公布招聘信息。在城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我县招聘城管协管员的岗位设置标准、招聘人数、公开招聘办法等信息。

2.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报名地点:城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科(西环一路粮食局院内)

联系电话:

报名提交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报告(高校毕业生)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201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资格审查由县城管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岗位缩减招聘计划。

4.考试考核。

(1)理论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理论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不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命题以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理论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公告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以综合分析、应急处置、语言表达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并予以公示。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高低以拟聘岗位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宜将在城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3)体检。体检人员到指定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延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和近年来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审核。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签订合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用人单位与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和被聘人员各持一份。聘用结果书面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

(6)集中培训。11月中旬,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组织拟聘人员集中进行岗前培训,主要包括基本军训、专业法规和职业道德等。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准许上岗。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并取消聘用资格。

(7)上岗执勤。11月底,集中培训合格的聘用人员,正式到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报到,安置上岗工作。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

城管协管员工资和“三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聘任期间,工资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300元+全勤奖100元。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三金”。

五、聘用和管理

城管协管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满,对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续聘合同,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城管协管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聘用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组织实施。

六、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固县城管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管协管员招聘日常工作。

七、招聘纪律和要求

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政策规定,遵守本次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临时设置条件和任意放宽条件。

2.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在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聘人员自负。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监督。

(原标题:城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公告)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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