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遂宁市国土资源局河东新区分局副局长竞聘上岗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选拔聘任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副局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
市国土资源局河东新区分局副局长1名。
二、范围对象
竞聘市国土资源局河东新区分局副局长的人员范围为市直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在职占编且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任职资格
1.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是工龄3年及以上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5.不属于职位回避对象;
6.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本管理岗位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开拓进取,公仆意识强;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顾大局,讲团结;
4.具有拟任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公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在2014年12月26日18:00前到市局人事科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人事科和监察室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审查情况和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四)竞职演讲
竞职人员在职工大会(参加人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竞聘岗位所涉及的事业单位全体职工)进行竞职演讲。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民主测评
演讲后,在职工大会上对竞职人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参与竞聘上岗人员不参与评分。
(六)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局党委确定的考察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组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凡有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应形成考察材料,并得出考察结论,报局党委研究审定。
(七)公示任用
局党委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对拟聘任人员在全局范围内予以公示4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任、调动等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竞聘上岗在形成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即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人员报名并参与竞争。如不能形成竞争,则按“双推双荐”的方式产生。具体程序为:由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符合条件的拟任人选,提交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赞成票超过50%的,列入考察范围,不足50%的不得列入考察范围。如第一轮测评赞成票不足50%,可进行第二轮测评。第二轮测评结果赞成票仍不足50%,则本次推荐职位空缺。测评后的的考察、公示、聘任等与竞聘上岗程序相同。
申请参加竞聘人员在市局人事科领取、填写《遂宁市国土资源局科级领导职位竞争(聘)上岗报名表》。
原标题: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河东新区分局副局长竞聘上岗的公告 遂国土资公〔2014〕11号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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