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夏固原市级科技特派员调整和选聘通知
为了鼓励科技人才创办、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合作组织和为各类科技园区提供科技服务,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固党发〔2009〕20号)及《固原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2015年市级科技特派员进行调整和选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选聘的条件及范围
(一)条件
1、对2014年市级科技特派员,市科技特派办将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2、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自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3、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德才兼备,责任心强。
4、科技特派员的创业要围绕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的实际需求。
(二)范围
1、今年重点选聘我市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中有专业技术特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富力强且在做好单位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单位同意利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开展创业或科技服务。
2、在固原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基地有一定科技研发推广能力,能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的各类经济组织的创建人和企业的优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尚未就业的历届毕业大学生和离退休人员。
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创建人及各类乡土人才等。
二、有关要求
1、凡愿意参加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人员,首先自主选择创业点并与服务对象签订创业服务协议(一式四份),填写《固原市市级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四份并交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本市在职工作人员由本人申请、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将审批表送同级人事部门备案。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拟选聘人员报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下发文件执行。
2、本市范围内各级在职领导干部和不符合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不得申请科技特派员。
3、申报纸质申请材料须于6月30日前交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调整和选聘2015年市级科技 特派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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