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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襄城区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

襄城区人民政府 2015-12-09 10:48:48

根据襄城区2015年事业单位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6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岗位专业及条件等详见《2015年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正在接受执法执纪机关立案调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四、报名

(一) 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经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本次招聘收取笔试、面试费用各50元。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2015年襄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网上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工作岗位。

5、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全程负责,详见附表。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系统为教育基础知识,卫计系统为卫生基础知识),满分为。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证明资料,不提供者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录计划。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的,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考生。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查询请登陆:

襄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费用自理。体检的名额以1:1比例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八、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和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襄城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由本人自愿放弃情形的,取消资格,依据此次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最低服务期内,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调离所报考工作单位。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原标题:2015年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

2、

襄城区人社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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