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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海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29 20:10:50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1家事业单位,共招聘12人,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北京生源毕业生。所修全部课程须无未通过记录,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具有国家承认的、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七)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处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6年9月21日9:00—12:30

2、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中327会议室。

3、报名时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2份)

(1)《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个人简历2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16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社会人员还需提供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

(8)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均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查

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将对拟进入复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考生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

(五)考核、体检

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六)资格终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考核、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终审。资格终审未通过人员应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公示

资格终审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公示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原标题:2016年海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16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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