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之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二)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之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对象的唯一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公安司法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时,要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得扩大适用范围。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而不在于惩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5)适用上具有法定性。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适用,防止滥用而侵犯人权,公安司法人员在适用时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
(6)时间上具有临时性。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可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