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罪过-意志因素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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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意志对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四种形式,即希望、放任、疏忽、轻信。
(1)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状态。
(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的意志状态。
(3)疏忽,是指行为人粗心大意、松懈麻痹,因而没有预见本来应当预见和可能预见的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
(4)轻信,是指行为人盲目自信,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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