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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2016-12-20 17:21:10

为积极推动碾盘山枢纽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局、引江济汉工程管理局、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筹)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省南水北调管理局研究,报省编办、省人社厅核准同意,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符合岗位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省南水北调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1.出生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类推); 

2.学历、学位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高等院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16年11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二)考生须提供的面试资格审查资料 

1.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报考岗位中要求的各类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有职称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经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评审盖章职称证书或职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企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保险局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招聘<招录、调动>文件)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 

报名网址:

咨询电话: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6日17:00之前登录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相片;2016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7日17:00,省南水北调管理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网上资格审核;2016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8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1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即关网停止报名。初审时间截止,报考人员资格还未进行审核的,视为审核通过。缴费时间内,报考人员未及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打印准考证:2017年1月4日9:00至1月7日,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网站查询或与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 

(二)报名要求及办法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三)报名缴费 

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科目及时间:

2017年1月7日上午9:00-11:3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合卷考试。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范围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除《岗位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同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经报省人社厅批准,保留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岗位的,则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于2017年1月12日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等。面试试题由专业机构命制,签订保密协议,入围封闭命题。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完成后,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且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面试人选;凡面试弃权的考生经确认后,按同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岗位面试人数为1:1的,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在考察时补充提供,若在考察时仍无法提供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复审递补要求: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报考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用人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经确认并报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备案后,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通过后,湖北南水北调网站上同步公布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没有准考证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六、总成绩计算规则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2.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合卷,满分为,时间为150分钟;面试满分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七、体检 

统一组织入围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报考同岗位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的七日内,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八、考察 

考察对象依据报考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核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个人品德及遵纪守法等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从报考同岗位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体检所需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自理。  

九、公示及报备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各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在湖北南水北调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南水北调管理局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批。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省南水北调局要加强监督和协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好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商请省考试院做好考务工作并向用人单位和考生提供考务信息服务,确保考试安全和考生信息安全。

(二)严肃纪律,责任到人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关注舆情,及时处置

    各用人单位要完善舆情处理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的信访诉求和媒体的舆情反映,防止负面效应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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