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人员政审工作有关时限通知
目前,红桥区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工作新招录人员政审工作已基本结束,需体检合格人员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提交《天津市红桥区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人员政审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截止到2017年1月13日未交齐材料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原标题:2016天津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人员政审工作有关时限通知
红桥区民政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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