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

首页 >事业单位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物权的种类

2017-01-18 13:41:22
编辑推荐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  申论答题技巧
编辑推荐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物权的种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基于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各国民法都对物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因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民法上规定的物权种类参差不一,但大都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1.所有权

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违背其意志所为的干涉。

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引申出各种其他的物权。

2.用益物权

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3.担保物权

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4.占有

这是指对物的控制、占领。占有究竟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还是一种权利,各国的立法是不一致的。有认为是权利的,如《日本民法典》在第2编物权的第2章中专门规定了占有权。该法第180条规定:“占有权,因以自己之意思,事实上支配而取得。”还有的认为占有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事实状态,如《德国民法典》在第3编物权法的第2章对占有的规定。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中公微信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猜你喜欢换一换  

 直播课堂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爱情--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不知的儿女情长

事业单位 |02-21 07:00

免费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女性--代父尚看传孝烈,死固犹复许孤忠的巾帼英雄

事业单位 |03-22 07:00

免费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花草--芙蓉生在秋江上,不向东风怨未开的借物抒情

事业单位 |04-26 07:00

免费
2022趣学公基【文史季】

江西友情--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赠我情的手足之情

事业单位 |05-24 07:00

免费

 图书教材去APP查看更多图书

备考工具
退出

事业单位招聘<

进入频道首页

考试信息

招聘信息 报考指导 考试资讯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成绩查询 信息汇总 准考证打印 职位表

考试题库

真题 模拟题 每日一练

备考资料

行测 公共基础知识 申论 面试 时事政治 综合应用能力知识

热门课程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

国家公务员

地方公务员

北京公务员

山东公务员

浙江公务员

江苏公务员

湖南公务员

辽宁公务员

吉林公务员

黑龙江公务员

上海公务员

四川公务员

广东公务员

天津公务员

云南公务员

湖北公务员

河南公务员

福建公务员

安徽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重庆公务员

江西公务员

陕西公务员

贵州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内蒙古公务员

宁夏公务员

新疆公务员

广西公务员

甘肃公务员

山西公务员

海南公务员

西藏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公选/遴选考试

大学生村官

军人考试

教师考试

警法考试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农村信用社

申论热点

银行考试

医学考试

会计考试

在职硕士

医疗卫生招聘

社区工作者

考研

中公新闻

时事政治

行测

面试

申论

公益性岗位

国企招聘

乡镇公务员

防诈骗技巧

公基常识

一级消防工程师

投资者关系网站

公考问答

社会工作师

四六级

法考

软考

PMP

建设工程

IT培训

外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