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自由同意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国际法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自由同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构成条约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1.错误。这里所指的条约中错误,不是指条约的文字错误,而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错误,主张其表示受条约拘束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因而所缔结的条约无效。但是如果错误是由有关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援引该错误主张条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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